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者,除依附表所列情事裁處外,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審酌違反本法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