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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源水質或淨水處理改善計畫審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申請提出飲用水水源水質或淨水處理改善計畫(以下簡稱改善計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自來水事業。
二、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之管理單位。
三、簡易自來水之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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