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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限期執行緊急應變,屆期不為執行者,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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