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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水措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於申請日前一年內有違反本法情事經主管機關處分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應另將檢具與後續補正檢附之文件公開於資訊網路。
前項違反本法情事經主管機關處分,以主管機關開立裁處書之日或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之日認定之。
但提起行政救濟者,以原處分確定之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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