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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前條核發機關核准之試車計畫書,試車期間最長不超過九十日。
但經核發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應執行試車者無法依前項試車計畫書完成試車者,得於試車期間屆滿前,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展延試車期間以一次為限,最長不超過九十日。
但經核發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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