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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2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未經許可之廢(污)水排放、貯留、稀釋、注入地下水體、土壤處理、繞流排放或未符規定之管線、設施者,應依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命令,封閉、拆移該管線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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