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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運送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應於作業環境內設置貯留設施,貯存尚未清除、運送前之廢(污)水。
廢棄物掩埋場將滲出水返送至掩埋面者,應設置收集滲出水之貯留設施、抽水設施及逕流廢水之截流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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