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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壤處理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其水質項目、限值應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排放於土壤:┌───────┬───────┬──────────────┐│水質項目│限值│備註│├───────┼───────┼──────────────┤│水溫│三十五││├───────┼───────┼──────────────┤│氫離子濃度指數│六˙○-九˙○││├───────┼───────┼──────────────┤│總酚│○˙一││├───────┼───────┼──────────────┤│氰化物│○˙五││├─┬─────┼───────┼──────────────┤│油│礦物類│一○│││├─────┼───────┼──────────────┤│脂│動植物性│三○││├─┴─────┼───────┼──────────────┤│鈉吸著比│六˙○││├───────┼───────┼──────────────┤│導電度│二˙五│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不適用│├───────┼───────┼──────────────┤│總氮│四○│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不適用│├───────┼───────┼──────────────┤│總磷│一五│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不適用│├───────┼───────┼──────────────┤│硼│○˙七五││├───────┼───────┼──────────────┤│鋁│五˙○││├───────┼───────┼──────────────┤│砷│○˙二││├───────┼───────┼──────────────┤│鈹│○˙五││├───────┼───────┼──────────────┤│鎘│○˙○一││├───────┼───────┼──────────────┤│總鉻│○˙一││├───────┼───────┼──────────────┤│鈷│○˙○五││├───────┼───────┼──────────────┤│銅│○˙二│││├───────┼──────────────┤││三˙○│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適用│├───────┼───────┼──────────────┤│鉛│○˙一││├───────┼───────┼──────────────┤│鋰│二˙五││├───────┼───────┼──────────────┤│錳│○˙二││├───────┼───────┼──────────────┤│總汞│○˙○○五││├───────┼───────┼──────────────┤│鉬│○˙○一││├───────┼───────┼──────────────┤│鎳│○˙五││├───────┼───────┼──────────────┤│硒│○˙○二││├───────┼───────┼──────────────┤│釩│一○˙○││├───────┼───────┼──────────────┤│鋅│二˙○│││├───────┼──────────────┤││五˙○│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適用│├───────┼───────┼──────────────┤│生化需氧量│四○○│畜牧業適用││├───────┼──────────────┤││一五○││├───────┼───────┼──────────────┤│懸浮固體│四○○│畜牧業適用││├───────┼──────────────┤││三○○││└───────┴───────┴──────────────┘前項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位如下: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水溫:攝氏度(℃)。
三、鈉吸著比:(毫克當量/公升)之平方根(meq1/2L-1/2)。
四、導電度:毫姆歐/公分,攝氏二十五度(mmho/cm25℃)。
五、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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