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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之測定條件如下:一、測定時間:機場周圍地區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站,應蒐集全年之航空噪音日夜音量;非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站,應蒐集連續十日以上之航空噪音日夜音量。
二、測量儀器:須使用符合國際電工協會標準之噪音計。
三、動特性:須使用慢特性(SLOW)。
四、測定地點:測點周圍三.五公尺範圍內無任何遮蔽物及反射物,且單一航空噪音事件最大音量與背景音量至少相差十分貝。
五、氣象條件:風速須在每秒十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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