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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依審驗辦法規定廢止合格證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公路監理機關,對已驗證核可尚未發給牌照者停止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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