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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及其他有特別需要安寧之場所,得將該場所之周界外五十公尺範圍內,劃為各該類噪音管制區之特定噪音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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