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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各級主管機關指派進入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之人員,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起,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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