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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工作實施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二、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之研究發展。
三、直轄市、縣(市)噪音糾紛之協調。
四、直轄市、縣(市)轄境內噪音管(防)制區之劃定。
五、直轄市、縣(市)噪音之監測。
六、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之宣導。
七、對噪音源之檢查及鑑定。
八、其他有關直轄市、縣(市)噪音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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