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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標準之適用對象指瀝青拌合業藉由加熱乾燥砂石粒料與加熱呈液態之瀝青膠泥混拌生產瀝青混合料之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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