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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其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石方或廢棄物,且其堆置於營建工地者,應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一、覆蓋防塵布。
二、覆蓋防塵網。
三、配置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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