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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營建工地:指營建工程基地、施工或堆置物料之區域。
二、全阻隔式圍籬:指全部使用非鏤空材料製作之圍籬。
三、半阻隔式圍籬:指離地高度八十公分以上使用網狀鏤空材料,其餘使用非鏤空材料製作之圍籬。
四、簡易圍籬:指以金屬、混凝土、塑膠等材料製作,其下半部屬密閉式之拒馬或紐澤西護欄等實體隔離設施。
五、防溢座:指設置於營建工地圍籬下方或洗車設備四周,防止廢水溢流之設施。
六、防塵布:指以布料、帆布或塑膠布等材料製作,防止粉塵逸散之設施。
七、防塵網:指以網狀材料製作,防止粉塵逸散之設施。
八、粗級配:指舖設地面使用,可防止粉塵逸散之骨材。
九、粒料:指礫石、碎石或其他可防止粉塵逸散之粒狀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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