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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人以車型年及引擎族為基本單元申請合格證明時,應檢具之文件及相關規定,依附錄二及附錄三之規定。
前項應檢具文件,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電子檔案資料申報系統完成傳輸者,得免予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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