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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熱風乾燥機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標準所稱熱風乾燥機,係指利用燃料燃燒之高溫氣體及大量空氣混合之熱氣流與含水份之物料直接接觸,以乾燥物料為目的之設備,其排氣含氧量為十三‧五%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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