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溴化甲烷之轉讓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為之。
申請者應依附表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轉讓許可。
申請文件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經審查核准者,核發轉讓許可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