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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溴化甲烷進口及使用許可文件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至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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