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上傳下列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
二、非公營事業之法人、公營事業或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構)設立證明文件。
三、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認證機構核發之認證證書影本。
四、查驗作業計畫書,其內容如下:(一)查驗機構行政編制。
(二)品質保證程序。
(三)查驗類別及查驗依據。
(四)查驗程序及方法。
(五)查驗結果之審查及決定。
(六)收費說明。
(七)查驗機構標誌使用條件及處理方式。
(八)抱怨及申訴處理程序。
(九)查證人員及技術專家資格規定。
五、查驗實績證明文件:申請查驗項目之查驗聲明書樣本、查驗總結報告及查驗作業過程紀錄文件。
六、依查驗類別設置之查證人員名單、學經歷、專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