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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認證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一、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及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Commission,IEC)共同發行之ISO/IEC17011要求,並為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AccreditationForum)會員。
二、已簽訂國際溫室氣體多邊相關承認協議;或該協議未成立,但已簽訂國際管理系統及產品驗證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並承諾於該協議成立後二年內完成簽訂。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執行認證業務時,認證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一、前項資格證明文件。
二、品質手冊。
三、辦理認證、追查、重新評鑑、增列認證範圍作業規範。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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