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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查驗:指以系統化、文件化及獨立性等方式,執行確證、查證或重要項目評估之作業。
二、查驗機構: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發許可證,執行溫室氣體查驗業務之機關(構)。
三、查證人員:指依本辦法規定執行查驗業務之查驗員及主導查驗員,其中查驗業務之計畫、資源運用及安排、指導查驗員等管理事宜,由主導查驗員負責之。
四、人員清冊:指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執行許可證內相關查驗業務之查驗機構所屬查證人員登錄名單。
五、認證:指以書面審查、總部評鑑及見證評鑑方式,評估查驗機構有能力執行查驗業務之認可作業。
六、溫室氣體組織型查驗(以下簡稱組織型查驗):指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或減量(含碳匯量)數據查證作業。
七、溫室氣體專案型查驗(以下簡稱專案型查驗):指計畫書內容確證作業、減量(含碳匯量)數據查證作業或重要項目評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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