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加強推動對於國民、學校及產業對減緩全球氣候變遷之認知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宣導工作,並應積極協助民間團體推展有關活動,其應推展事項如下:一、擬訂與推動氣候變遷及其影響的教育宣導計畫。
二、提供民眾便捷之氣候變遷相關資訊。
三、建立產業與民眾參與機制以協同研擬順應當地環境特性之因應對策。
四、培訓科學、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鼓勵研發,結合環境教育相關措施,編製氣候變遷之環境教育教材。
六、促進人民節約能源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七、建置低碳產品標籤制度及推廣低碳產品。
八、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