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以下簡稱減量額度):指執行先期專案及抵換專案所取得之獎勵額度,一單位減量額度等同於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量額度。二、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以下簡稱抵換專案)起始日:指抵換專案之減量措施已完成招標程序、已完成發包簽約或建造完成之日期。三、計入期:指執行抵換專案可取得減量額度之期間。四、外加性分析:指抵換專案之減量效益評估,於無減量額度時是否仍執行溫室氣體減量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