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減量方法認可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並檢具下列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表。二、減量方法草案。三、減量方法草案應用範例。四、查驗機構出具之評估報告。五、如為行政機關研訂之減量方法草案,將應用該減量方法草案之案例名冊。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