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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二氯乙烷或氯乙烯單體儲槽,應符合下列規定:┌───┬────┬────┬────────────────┐│污染源│適用對象│施行日期│排放標準或管制規定│├───┼────┼────┼────────────────┤│二氯乙│新設及既│中華民國│氯乙烯單體儲槽應採用壓力槽。
││烷或氯│存污染源│一百十一│││乙烯單││年一月二│││體儲槽││十二日││││├────┼────────────────┤│││中華民國│二氯乙烷儲槽採用固定頂槽者,應符││││一百十年│合下列規定:││││一月二十│一、應裝設儲槽排氣密閉收集系統,││││二日│並連通至削減率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之污染防制設備。
│││││二、儲槽開口,除採樣測量外,應保│││││持氣密狀態。
│││││三、儲槽應採用抗腐蝕材質,避免酸│││││性液體破壞。
│││││四、槽頂不得有破洞、裂縫或未覆蓋│││││之開口。
│││││五、應裝設儲槽真空壓力調節閥並連│││││通污染防制設備。
│││││六、儲槽壓力設計值應大於所儲存實│││││際蒸氣壓二倍以上。
但維持氣壓│││││二倍之操作者,不受前款規定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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