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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本標準各種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燃燒過程排氣中之氧氣百分率如無特別規定則以百分之六氧氣為計算基準;非燃燒過程則以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氣體含氧量超過百分之十者,則測得之氯乙烯單體濃度值應以下列公式校正為百分之十含氧量(乾基)濃度值,再計算排放量:Cb(校正值)=Cb(10.9)/(20.9-含氧百分比)其中(一)Cb(校正值):廢氣中氯乙烯單體校正濃度值,單位為ppmv(二)Cb: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方法測得之氯乙烯單體濃度值;為三次測試之平均濃度值,單位為ppmv(三)含氧百分比: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方法測得之廢氣中氧含量管制標準為質量排放量時,除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公式計算:-6CBX=CbDvcQK(10)/Z其中(一)CBX:氯乙烯單體排放量,單位為g/kg-產品(二)Cb: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方法測得之氯乙烯單體濃度值;為三次測試之平均濃度值,單位為ppmv(三)Dvc:在攝氏二十五度及一大氣壓力之標準狀態下氯乙烯單體密度,為2.60kg/(四)Q:體積流率,單位為N/hr(五)K:單位換算係數,係數為1,000g/kg(六)Z:產品產率為每小時之產品量,單位為kg/hr;產品量為上次開槽至此次開槽之氯乙烯或聚氯乙烯產量,以公斤(kg)計;時間以前次開槽至此次開槽間之生產時數,以小時計。
聚氯乙烯工場之反應器損失,應依下列公式計算:-6BX=CbVRDvcK(10)/YZb其中(一)CBX:氯乙烯單體排放量,單位為g/kg-產品(二)Cb: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方法測得之氯乙烯單體濃度值;為三次測試之平均濃度值,單位為ppmv(三)VR:反應器之容量(容積),單位為(四)Dvc:在攝氏二十五度及一大氣壓力之標準狀態下氯乙烯單體密度,為2.60kg/(五)K:單位換算係數,係數為1,000g/kg(六)Y:批次數;前次開槽至此次開槽之生產批次數(七)Zb:產品產率為每批次之產品量,單位為kg;產品量為前次開槽至此次開槽之氯乙烯或聚氯乙烯產量,以公斤(kg)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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