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乙烯單體製程及聚氯乙烯製程之廢水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污染源│適用對象│施行日期│排放標準或管制規定│├───┼────┼────┼────────────────┤│廢水處│新設及既│中華民國│一、聚氯乙烯製程廢水(含清洗反應││理設施│存污染源│一百零九│槽之廢水)之水中氯乙烯單體濃││及廢水││年一月二│度應處理至小於○.一mg/L,││回收再││十二日│始得回收再利用。
││利用系│││二、廢水收集系統及廢水回收再利用││統│││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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