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標準之適用對象,指陶瓷業之噴霧乾燥塔、烘乾設備及燒成窯。
但產品總設計或實際年產量小於一百公噸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