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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使用於移動污染源上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需更換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時,應更換核准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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