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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標準所稱綠帶,指短草或地被植物所覆蓋,且面積超過三十平方公尺之土地,其樹木栽種密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每十平方公尺應有一株以上高度為四公尺以上之成木。
二、每二十平方公尺應有一株以上高度為四公尺以上之成木,二十株以上高度低於四公尺之矮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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