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公私場所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禁止專責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在職訓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