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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製造、進口、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含揮發性有機物之化學製品,應符合該化學製品之含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
但專供出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成分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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