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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領有使用許可證之公私場所,應依使用許可證記載之許可內容使用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使用許可證核定內容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前,重新申請使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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