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公私場所依本辦法規定提出之各項許可證申請資料,應由該公私場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確認申請內容並簽章。
前項公私場所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者,得由公私場所負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為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