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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公私場所監測設施每次量測之原始數據及其校正數據與依附錄十量測頻率及紀錄值計算所得之數據紀錄值,應作成紀錄,並以關聯式資料庫方式保存六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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