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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削減量差額證明應登載下列事項:一、削減量差額證明有效期間及文號。
二、基本資料:負責人姓名、公私場所名稱及地址。
三、認可內容:(一)削減量差額產生之空氣污染物種類。
(二)採行之防制措施。
(三)削減量差額數量。
四、削減量差額異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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