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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公私場所申請附表之審查項目,應依附表所列費額向審核機關繳納審查費。
公私場所同時提出數項申請文件者,除附表另有規定外,其應繳納之審查費應分開計算,再合併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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