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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公私場所經處分並限期改善,於改善完成後固定污染源執行之檢測,如符合第四條規定者,得替代該固定污染源於該期間應執行之定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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