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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執行不定期檢驗,應由配帶稽查證之稽查人員為之,必要時,並得穿戴背心或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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