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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進行之審查,得邀集學者、專家召開審查會。
前項審查會,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汽車製造者或進口商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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