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以下簡稱汽油汽車)車輛組成型態(Vehicleconfiguration):指汽車之基本引擎、排放控制系統、變速裝置及慣性質量等級皆相同者,為同一車型。
二、引擎族(Enginefamily):汽車具有相似之燃燒循環(行程數)、冷卻系統型式(氣冷、水冷)、汽缸體構造、汽缸數、進排氣閥之位置、供氣方式、燃料系統型式、觸媒轉化器型式(氧化觸媒、還原觸媒或三元觸媒)、觸媒轉化器數目、容積(其作用表面積偏差正負百分之十五以內)及成分、電子控制模組之車型可歸納為同一引擎族。
三、國外使用中汽油汽車:已在該進口國家交通監理單位登記領照之汽車,進口時須取得海關核發之「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文件證明者。
四、有效運作:指車輛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於車輛製造廠原始設計之正常功能運作。
五、車上診斷系統(OnBoardDiagnostics,簡稱OBD):指具有經由車上電腦監控車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使用狀況及偵測故障之能力,並可儲存故障碼及顯示故障指示信號功能之系統。
六、複合動力電動車(HybridElectricVehicle,簡稱HEV):指同時具備內燃機引擎及電動馬達發電機系統兩種動力來源,並使用汽油及汽油替代清潔燃料之車輛。
七、蒸發族(Evaporativefamily):汽車具有原理或方法相同之燃油供應系統(如單點噴射)、燃料蒸氣儲存清除裝置、燃料量測系統、油氣分離器、燃料箱安全閥或其他具有抑制蒸發排放之裝置,並具有形狀、材料、截面、長度或容量相似之燃料箱、及燃油與相關軟管或其他燃料系統元件,可歸納為同一蒸發族。
八、進化係數(Evolutioncoefficient):車輛達到預期穩定狀態與未經磨合狀態污染排放比值。
九、減效裝置(Defeatdevices):指透過測量、感應或影響車輛之運轉參數(如車速、引擎轉速、變速箱檔位、溫度、海拔、進氣岐管真空度或其他參數),觸發、調整、延遲或停止某一部件之工作或排放控制系統功能,使車輛於正常使用條件下,降低或不具排放控制系統之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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