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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前設立之半導體製造業,應於八十八年四月七日前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向中央及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污染防制計畫書,並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應符合本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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