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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公私場所檢具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文件,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受理者,於完成評鑑前,得繼續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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