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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依第四條申報排放量之資料及依第十條記錄之資料,公私場所應妥善保存六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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