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環境保護統計發展計畫、統計範圍劃分方案、統計標準之研擬及推行事項。二、關於環境保護公務統計之設計及推行事項。三、關於環境保護統計調查計畫之研訂及推行事項。四、關於環境保護統計刊物之編報(印)事項。五、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管理、發布、提供及會核事項。六、關於統計資料檔(含統計資料庫)之設置及管理事項。七、關於本署與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及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八、其他有關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