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機關首長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機關,一份送移交人員,一份函報其上級機關核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