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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各工作小組委員認有必要,得經二名委員以上連署,並經該工作小組召集委員核可,請求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提報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審議之方案與相關資料,並召開工作小組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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