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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署就主管事務,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或應執行法令而不執行者,得報請行政院停止、撤銷或處理之。
但情事緊急時,本署得發布署令先行停止、撤銷或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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